关于2019—2020年度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拟表彰

作者: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来源: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时间:2020/12/15 点击:3673 次 打印

  为表彰先进,弘扬正气,根据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》和《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经确认、推荐、核实、评议等程序,拟对3起(3人)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予以表彰奖励。拟授予丁华、韩明、于营三名同志2020年度“乌鲁木齐先进个人”称号,现予以公示。

  1、丁 华,女,汉,1988年3月生人,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(芦草沟社区“访惠聚”工作队员);

  2020年2月28日下午17时40分许,芦草沟社区工作人员阿娜儿和“访惠聚”工作队队员丁华到1364小区5号楼维吾尔族老人热孜亚家中送药。

  老人今年60多岁,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,大的五岁,小外孙女只有十一个月,刚会爬,老人的女儿在警务站上班,一直未能回家。

  因为担心老人出门孩子独自在家会有意外,丁华和阿娜儿当天前往老人家里送药。

  进门后,老人查看药盒后表示其中一种药不是她想要的,正在双方沟通中,丁华突然发现老人家厨房出现浓烟,她立即冲进厨房,发现是油锅起火,火苗已经漫过油烟机,她急忙拿锅盖盖上。

  由于火着得很旺,锅盖盖不严,火苗还在往上窜,情急之下,丁华盖了湿抹布后,准备把锅端下来。当丁华蹲下来时,锅盖滑落,火苗扑到了她的脸上,她强忍疼痛再次盖上锅盖,最终将火灭掉,并将房间内所有的窗户全部打开通风。

  事情发生时,老人的外孙在卧室睡觉,外孙女在客厅的摇篮里睡觉,由于丁华扑救及时,这起火灾没有造成老人家里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。

  2、韩明,男,汉,1988年3月生人,新疆爱享到公司职工

  2018年6月20日上午14时许,韩明开车前往公司上班,刚把车停稳在天津北路东一巷,就听到有人大声呼喊“有人掉井里了,快来人呀!”,韩明闻声后,心中一紧赶忙跑过去,发现路边的窨井底部趴着一人,呼喊几声没有反应,已丧失意识,韩明意识到这个人可能已经中毒昏迷,若再拖延时间怕此人有生命危险。

  没时间犹豫,韩明拿起井边施工用的绳子就往井下爬,虽然拼命屏住呼吸但刺鼻的气味还是直冲脑门,使得这个三米深的井如同三十米,到达井底后韩明立刻将昏迷者扶起来,但井内氨气太浓,还没把绳子绑好的韩明就昏倒在井中。

  井外有人报警,警察及时赶到将两人救出,二人因氨气中毒送往医院抢救,经过医护人员奋力抢救二人脱离危险,住院治疗两周后出院。

  生活中韩明就是一个非常热心的人,只要看到有人需要帮助,他都会施以援手。“现在想想挺害怕的,但是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还会去做。”韩明说。


3、于营,男,汉,1975年1月生人,新疆万里国际旅行社员工;

  2020年5月16日,于营骑自行车从乌鲁木齐市出发,准备前往五家渠游玩。当日12时,于营路过米东区长山子镇高家湖村500干渠时,将车辆停下,站在水渠上的桥面休息,并拿出手机拍照,准备将拍摄的照片发到朋友圈中。

  正当他准备转身离开时,看到前方渠边有一个四五岁的小男孩准备下水。当时水渠中水流很急,于营意识到孩子面临危险,他当即大声朝小孩呼喊,“不要下水,不要下水。”听到喊声,孩子停住了。

  此时,于营又看见另外一个孩子手里拿着一双鞋朝水渠的下游跑。同时,他看到水渠中有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儿童。

  见此情景,于营迅速将鞋子脱掉,从桥边下水拦截。由于水渠坡度大,很湿滑,加上心里着急,于营直接滑进了水渠。

  当他在水渠中站稳后,溺水的孩子刚好冲到了离他不远的位置。于营立即抓住了孩子的胳膊。当时水流很急已没过于营胸口(约1.4-1.5米之间),且渠底淤泥青苔较滑,难以在水中立足站稳。于营和孩子都被冲出去好几米远。于营想抱孩子上岸,但尝试了几次后都没有成功。

  在附近人员的帮助下,很快,于营和孩子被拉上了岸。

  看到孩子没有意识,于营不断拍打孩子的后背,按压胸部,等待急救人员的到来。很遗憾,当急救人员达到现场后,确定孩子因溺水时间过长,已经停止了心跳。

  在工作之余,于营就喜欢助人为乐,他是蜡烛志愿团队的志愿者,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他和志愿者团队的队员们一同搬运物资,他还积极在小区担任志愿者,为辖区居民服务,受到了周围群众的好评。

 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 14日至12月21日。如对公示人及其事迹有异议,可通过信函、电话等方式向乌鲁木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反映。地址: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—322,邮编:830000 ,联系人:赵永杰,电话:0991-4168040,邮箱:964002991@qq.com。

 

责任编辑  杨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