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护人民生命财产——丁华
丁华,女,汉,1988年3月生人,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(芦草沟社区“访惠聚”工作队员)
2020年2月28日下午17时40分许,芦草沟社区工作人员阿娜儿和“访惠聚”工作队队员丁华到1364小区5号楼维吾尔族老人热孜亚家中送药。
老人今年60多岁,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,大的五岁,小外孙女只有十一个月,刚会爬,老人的女儿在警务站上班,一直未能回家。
因为担心老人出门孩子独自在家会有意外,丁华和阿娜儿当天前往老人家里送药。
进门后,老人查看药盒后表示其中一种药不是她想要的,正在双方沟通中,丁华突然发现老人家厨房出现浓烟,她立即冲进厨房,发现是油锅起火,火苗已经漫过油烟机,她急忙拿锅盖盖上。
由于火着得很旺,锅盖盖不严,火苗还在往上窜,情急之下,丁华盖了湿抹布后,准备把锅端下来。当丁华蹲下来时,锅盖滑落,火苗扑到了她的脸上,她强忍疼痛再次盖上锅盖,最终将火灭掉,并将房间内所有的窗户全部打开通风。
事情发生时,老人的外孙在卧室睡觉,外孙女在客厅的摇篮里睡觉,由于丁华扑救及时,火灾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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